国际规则制定:韧性竞争新维度

2025-04-14 15:52:34 来源: 《环球》杂志

 

2月10日在法国巴黎拍摄的人工智能行动峰会标志

文/吴国鼎

编辑/刘娟娟

  当前,世界进入新技术革命与全球化重构交织的时代,国家之间尤其是大国之间的竞争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传统的以资源禀赋优势与产业规模扩张为核心的竞争方式,正在向以标准制定、制度开放和话语权建构为核心的竞争方式转变。这种新型的竞争方式体现为一个国家韧性竞争力的构建。

  国际规则制定能力,作为韧性竞争力的核心构成要素之一,已成为影响大国博弈的关键因素。就像一场没有硝烟的“规则制定权争夺战”,各国都在试图通过制定对自己有利的国际规则,在这场全球竞赛中抢占先机。

  对于任何国家来说,积极参与“规则制定权争夺战”,不仅能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就像掌握了移动支付国际标准的国家可以坐收专利红利,更能提升自身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特别是在全球化面临重构的今天,谁能在规则制定中占据主动,谁就能在新一轮国际秩序调整中把握战略机遇,避免陷入被动应对的困境。

多极竞合四大领域

  在新技术革命浪潮下,人工智能(AI)、数据控制、碳排放与生物伦理等领域,因其技术外溢性强、伦理争议多且具有全球公共产品属性,已成为各国规则博弈的焦点领域。这些领域规则的制定既是技术标准层面的竞争,也是发展权益分配、制度性权力争夺与价值观输出的综合竞争。不同国家基于自身禀赋和竞争优势,在进行国际规则制定竞争的路径选择上呈现差异化竞争态势,形成了多极竞合的局面,共同推动国际规则体系的重构。

  在人工智能领域,欧盟、美国与发展中国家的规则治理方式形成鲜明对比。

  欧盟秉持伦理优先原则进行治理。依托《人工智能法案》,欧盟构建起全球首个系统性AI监管框架。该法案将AI应用划分为不可接受风险、高风险、低风险等风险等级,对实时生物识别、大规模监控、社交评级等高风险技术实施严格限制。法案确立了域外管辖权,要求在欧盟运营的AI系统必须符合透明度与可追溯性要求。欧盟通过这种治理原则,既对内部市场进行规范,又通过规则输出提升了全球话语权。

  美国则采取了“技术霸权+联盟主导”策略。依托技术优势,美国以《人工智能倡议法案》等一系列相关法案为核心,构建军民融合的创新体系。美国还拉拢盟友,构建所谓的“民主科技联盟”,推动联盟内技术标准互认,排挤非联盟成员。美国的《人工智能国家安全指南》还将技术标准制定与地缘政治目标绑定,通过限制技术出口和强化供应链审查建立技术霸权,试图将中国等国家排除在全球AI标准体系之外。然而,美国这种通过封闭和排他维持自身优势的策略,也终会为其自身发展套上枷锁:市场流失、盟友离心、安全漏洞、治理失效……若无法调整策略,美国或将陷入“越压制越被反超”的困境——正如历史所示,上世纪80年代,美国对日本半导体的打压并未能阻止其崛起,反而催生了新的竞争者。

  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技术追赶与规则适应的双重挑战。一些国家试图在技术自主发展与规则依附之外探索第三条道路。比如,印度的人工智能战略强调数字主权优先,推行算法透明化与数据本地化治理;印尼和南非等国则通过南南合作机制提升能力建设,并在联合国等平台打造集体议价能力,争取在规则制定中获得平等话语权。

  各国在数据控制领域规则制定权的竞争也非常激烈。

  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确立了数据主权原则,要求企业在数据使用和跨境流动中严格遵循合规标准。这不仅保障了欧盟公民的数据权利,还通过数据本地化要求重塑全球数据规则,迫使跨国公司适应其规则体系,从而形成了“布鲁塞尔效应”。

  美国实行的是“企业主导+长臂管辖”策略。美国出台的《云法案》构建了数字长臂管辖体系。《云法案》赋予美国执法机构跨境调取数据的权力,从而将数据主权延伸至全球。美国以微软和谷歌等科技巨头为主导和核心,建立数字霸权,形成了数据标准垄断。美国这种短期利益驱动的数字霸权扩张,长期来看,可能导致其从“规则制定者”沦为“规则破坏者”,最终损害其自身核心竞争力,加速全球多极化数字格局的形成。

  发展中国家则在数据主权诉求与技术依赖之间寻求平衡。虽然多数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依赖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数据平台,但部分发展中国家开始从被动接受转向主动构建。巴西的《通用数据保护法》(LGPD)融合本土诉求与GDPR框架,建立了分级分类的数据主权制度;印度着力在移动支付、数字身份等领域打造区域性标准体系,其统一支付接口(UPI)已被东盟多国采纳为跨境结算基准。

  碳排放领域的规则制定则已成为南北国家的博弈焦点。

1月20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令,宣布美国将再次退出旨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

  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区域标准转化为全球贸易规则,试图重构全球产业链。该机制要求进口商品必须披露碳足迹并购买排放配额,实质上是将碳排放成本转嫁至进口商品,迫使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成本。欧盟的碳交易市场(EU-ETS)通过价格发现机制,形成了事实上的全球碳定价基准。

  美国的气候政策则呈现出明显的政治化特征。美国通过《通胀削减法案》中的清洁技术补贴,间接推动了全球低碳技术标准的形成。然而,美国再次退出《巴黎协定》,这与《通胀削减法案》推动的低碳技术目标形成内在冲突,暴露其气候政策的矛盾性与不可持续性。

  发展中国家则围绕“气候正义”进行规则和制度构建。发展中国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兑现资金和技术承诺。一些发展中国家尝试将资源禀赋转化为规则话语权。比如,印尼通过“可持续棕榈油圆桌(RSPO)”碳汇认证,将农产品贸易优势转化为碳规则制定筹码;巴西依托亚马孙雨林碳汇资源,通过“REDD+”机制将森林保护转化为碳信用额度。

  生物伦理领域的规则冲突更为复杂和隐蔽。

  欧盟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延伸至基因数据领域,通过《人工智能法案》强化医疗AI伦理审查,实行伦理绑定的技术准入。欧盟还通过“地平线欧洲”计划,重点资助符合伦理规范的生物技术研究,试图以伦理标准制约技术扩散和应用。

  美国则推动合成生物学领域的标准制定,在基因编辑、生物医药等领域形成专利壁垒。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主导的生物安全研究项目,更是将技术标准与国家安全深度融合。

  发展中国家强调维护生物资源主权,反对“生物剽窃”。依托《名古屋议定书》确立的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共享机制,巴西和南非等国尝试将生物资源禀赋转化为规则制定优势,印度通过制定《生物多样性法案》规范对生物资源的获取。

中国:从规则接受者到塑造者

  在全球规则重构的浪潮中,中国基于国际经验与实践,着力构建技术突破、制度创新与价值引领三位一体的韧性竞争力体系,逐步实现从规则接受者到规则塑造者和引领者的转型,形成了中国通过国际规则制定提升韧性竞争力的特色路径。

  在人工智能规则领域,中国通过支持“深度求索”(DeepSeek)等开源模型的推广,推动了人工智能普惠化,降低了发展中国家获取技术的门槛。中国制定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强调发展与安全,为自动驾驶、医疗AI等高风险领域划定伦理边界。在国际层面,中国提出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倡导技术主权平等与多边合作。

  中国还推动发展中国家在数字公共产品、智慧城市等领域制定“南方标准”,提升发展中国家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中国通过制定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确立了数据主权原则与分级分类保护机制,强化对数据安全的保护与管理。在国际层面,中国通过“数字丝绸之路”倡议输出5G、云计算等数字基建标准,推动了“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数据控制能力建设。

  在碳排放领域,中国通过主导光伏和风电产业链,加速推动相关领域技术标准的国际化,并借助“一带一路”绿色投资机制,构建南南合作规则。

  在生物伦理治理领域,中国强调技术创新与伦理规范并行推进。中国的生物安全法建立了对生物技术的“负面清单+分层审查”监管体系,《人类基因组编辑研究伦理指引》划定了科研伦理红线。在国际层面,中国积极在联合国推动建立兼顾技术创新与伦理安全的全球治理共识。中国牵头制定了干细胞领域的全球首个干细胞数据国际标准,为后续干细胞数据国际标准研发提供了体系构架。这都为中国在生物经济领域进一步参与和主导规则制定积累了经验。

  中国国际规则制定能力的提升,既有利于维护中国的发展权益和提升国际竞争力,也有利于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新方案。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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